一、办理条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补发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2.遗失情况说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3.《南方日报》或者《广州日报》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信息表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5.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6.符合性声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7.经办人授权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三、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条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五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3.《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4】第26号)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