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本备案适用于市辖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 二.办理条件 1. 本市辖区内依法已取得工商登记的企业; 2. 备案人已具备拟备案产品生产条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生产企业。 3. 备案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收载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类界定文件确认的,符合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义,按一类管理的产品。 4. 办理备案事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备案产品。 三.办理依据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 ; 3.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 4.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 5. 《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4年第8号); 6.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4年第9号); 7. 《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年第26号)。 四.所需材料 1.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2 .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3 . 产品技术要求 4 . 产品检验报告 5 . 临床评价资料 6 . 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7 . 生产制造信息 8 . 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 符合性声明 10 . 经办人授权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六. 服务内容 1.提供备案流程及技术支持; 6.跟踪、补正(如有),直到取得备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