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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新规!收“红包”1500元,医生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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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09:3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些年来,国家在“反腐”方面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强,医院方面也不例外。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就出台了《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文件中明确表示:收受“红包”2次以上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医师,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此项新规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其实,在医师收受红包一事上,黑龙江省并不是第一个出台惩罚规定的省份。早在2017年9月15日,上海就发布过“医院行贿”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再后来,安徽、宁夏等地也出台过类似的政策。


而黑龙江省这次出台的这个规定,又一次次刷新了宁夏“收受3000元红包予以开除”的价格红线。也就是说,医生只要收受红包达到1500元,就将完全失去“医生”这个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暂行规定》中的6项处罚

1、被不同人实名举报收受“红包”3次以上未查实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

2、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黑名单3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处罚;

3、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黑名单6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

4、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记入黑名单1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1年执业活动处罚;

5、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变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单位视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记入黑名单2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6、查实非医师其他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根据数额和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医师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通过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查看。


据东北网报道,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已将今年列为“红包”、回扣的专项整治年,即日起,将会在全省开展无“红包”医院、科室的创建活动,将来还会有专项巡查。本次活动对宣传《暂行规定》成效显著、医院(科室)杜绝“红包”或收受“红包”全部上交,无举报、三方评估和巡查行风正气反响较好的单位,将定期给予褒奖;对于反响较差的单位,将在评先评优和等级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




“无红包”行动,全国开展

除了黑龙江省,全国各地的医院都会开展“无红包”的活动,相关政策对于“收受红包”的惩罚力度也在持续加大。

2017年9月,上海市就规定医生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同年12月,安徽省也处罚收受贿赂在5000 元以上的医生,视情节轻重,作出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到了2018年4月,宁夏自治区则规定医生违纪所得金额(价值)3000元及以上的医生,视情节轻重给予革职、解聘、吊销执业证书的惩罚。

医院“反腐倡廉”风气的形成,总体上说,于个人、于国家、于社会都会有好处。在未来,国家对贪腐的制裁只会越来越严格,不难想象,很快就会有“金额下限”更低的相关规定出台。“无红包医院”必定会成为“反腐倡廉”浪潮中的大趋所向。同样,这也是在提醒广大医械销售同胞多加注意和医院人员的沟通方式,“带金销售”的老路子已经走不通了!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糊涂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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