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至今年初,耗材捆绑设备销售一时被推向医疗反腐的风口浪尖。卫健委、医保局相继出手!2019年,随着医疗反腐深入,耗材试剂捆绑设备销售迎来全面清理!
医保局首亮剑:耗材捆绑设备销售,全面清理
本月,广东省卫健委、医保局等9部门发布《广东省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确提出“对于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重点对耗材捆绑设备销售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打击假借租赁、捐赠耗材捆绑设备销售这一项专项整治行动,由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专门负责,新成立的医保局开始在打击耗材设备购销商业贿赂中亮剑行动!
无独有偶,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12月底,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严厉打击假借租赁、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医用耗材和销售药品”!并且要在本月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彻查重大案件!
在此当口,上周三(1月16日),济南郎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开年第一个月就因试剂耗材捆绑设备行为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了!
2019年1月16日,邹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一份有关械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邹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济南郎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邹平县中心医院签订协议,通过免费提供价值18万元医疗设备供医院使用方式捆绑试剂耗材销售,双方约定在合作期满后医疗设备所有权归医院所有。当事人为达到销售试剂耗材的目的,向医院免费提供医疗设备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处罚决定:
康俊医疗在通过免费提供价值18万元医疗设备供医院使用方式捆绑试剂耗材销售,双方约定在合作期满后医疗设备所有权归医院所有。为达到销售试剂耗材的目的,向医院免费提供医疗设备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7324.50元; 2、罚款70000元,共计137324.50元上缴国库。
耗材捆绑设备销售,在2019年开年就被推向医疗反腐的风口浪尖!
被定性为商业贿赂,罚款上涨超10倍!多家械企相继被罚
早在2017年,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范畴不正当竞争案子查办作业的告诉》中,清晰写有“严肃查办假借租借、捐献、投进设备等方法,绑缚耗材和配套设备出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经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该法20多年来的初次修订。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账外暗中”的回扣行为,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后,所面对的行政处分,与修订前的处分标准比较,罚款上涨超10倍,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而耗材捆绑设备销售无疑是“账外暗中”的回扣行为。
在此之后,2018年至今多家械企相继因涉及耗材捆绑设备销售被罚,而面临罚款力度可谓是相当大!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上海信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4年开始至2017年4月,当事人为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及经济利益,在向上海市某医院销售尿十项检测条和尿液分析试纸条过程中,按照一定比例,以补偿的名义赠送给该院,赠送的检测条不开具销售发票,也不计入当事人的财务账。当事人通过补偿赠送的方式共向上海市某医院销售尿十项检测条2385筒,按比例补偿赠送了164筒;销售尿液分析试纸条(干化学法)1358盒,按比例补偿赠送了87盒。销售额合计1563400.00元,扣除缴纳所得税10863.10元,成本1073322.77元,实际获取利润479214.13 元。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9214.13元; 二、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合计罚没款超59万元!
在此之前,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按照商业贿赂查处设备捆绑耗材销售行为的处罚决定,对济南市章丘区中医医院做出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0万元的处罚!
“设备+耗材”捆绑模式曾经是医械圈成功的营销模式,不过游走在灰色边缘地带,最终会被纳入违法之列。
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随着医保局的出现,统管招标、采购、耗材定价,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必然意味着对医保资金的变相腐蚀,而这也必将成为2019年重点打击、全面清理的对象! 本文为原创发布,转载注明: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转载必须获得本平台授权,在发文后24小时后方可转载,且要在文首注明来源,且清晰可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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